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记领,杨玉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玉勤:本院受理原告马记领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婚姻冷静期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正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