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送达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此案。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