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黎仲华,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07民初549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黎仲华:我院受理的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黎仲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7民初5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黎仲华向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3750元及罚息(罚息计算方式:以3375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96%计算);二、驳回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05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310元(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黎仲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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