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红艳,李柏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204民初1165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柏石:本院受理原告周红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立案审理。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1165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执法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证据、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请如下:1、判决被告返还借款2万元;2.判决被告支付利息9296元(以2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从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7月26日止;以2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28%计,从2020年7月26日计至本金还清时止);3.判决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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