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华福,黄国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国钊:本院受理原告苏华福诉被告黄国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8日8时30分在本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