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华福,黄国钊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国钊:本院受理原告苏华福诉被告黄国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8日8时30分在本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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