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琛,张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25民初27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沈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325民初279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原告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