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俊杰,邓艳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邓艳红:本院受理原告张俊杰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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