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宝全,张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91民初556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王宝全诉你2021辽0191民初556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王宝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潘法庭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