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德阳,张杰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1民初814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杰保:本院受理原告马德阳与被告张杰保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11民初8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杰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德阳欠款68,466元;逾期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12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705元,合计2,777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张杰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