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堑,曹福赛,焦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焦阳:本院受理原告姜堑、曹福赛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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