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堑,曹福赛,焦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阳:本院受理原告姜堑、曹福赛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