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金玉,王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金玉、王宇: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诉被上诉人李金玉、王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