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炳龙,李立新,朱明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立新、朱明友:本院受理了原告马炳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