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忠德,第三人-, 大连诚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普兰店区杨树房街道办事处大连大杨原野建筑工程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大杨原野建筑工程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忠德与被告大连市普兰店区杨树房街道办事处、第三人大连诚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大杨原野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5765976元及利息(自2009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20审判庭(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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