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猛,毕海龙,赵丹,艾红会,刘莉娜,第三人-雷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辽0112民初1471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莉娜:本院受理原告雷猛与被告毕海龙、赵丹、艾红会、刘莉娜、第三人雷洋债权人代位权一案,原告雷猛不服(2021)辽0112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