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苑文思,苑秀平,资和房地产,第三人-, 天津豹鸣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万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苑文思、苑秀平诉被告大连万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大连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豹鸣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直接送达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起诉要点:1、解除原告与资和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2、二被告支付拖欠货款495629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5年1月20日起,按照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二被告返还5592元;4、二被告支付原告办理案涉房屋交接费用7837元;5、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