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苑文思,苑秀平,资和房地产,第三人-, 天津豹鸣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苑文思、苑秀平诉被告大连万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大连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豹鸣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直接送达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起诉要点:1、解除原告与资和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2、二被告支付拖欠货款495629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5年1月20日起,按照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二被告返还5592元;4、二被告支付原告办理案涉房屋交接费用7837元;5、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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