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华凤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华凤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分行与被告华凤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直接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点: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华凤杰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剩余借款立即到期。被告华凤杰立即偿还本金余额81417.52元、逾期利息、罚息合计730.74元(暂计算至2021年7月9日止),以上两项共计82148.26元,并自2021年7月10日起按《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利率继续计算利息、罚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判令原告对抵押物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里81-21-11房产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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