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章水金,高明,蔡长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长勇:本院受理章水金诉高明、蔡长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