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燕山,逯文亮,王软臭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逯文亮(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黄燕山与你和王软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内容为:一、判令解除你与原告签订的《租赁合同》;二、判令你和王软臭返还原告扣件6133个、钢管5635个、套管654个、顶丝1307个或者赔偿上述管件损失144198元;三、判令你和王软臭支付原告租赁费52756.93元,并按照同期LPRA支付从2021年9月5日起至租赁费全部付清时的利息。)举证通知书、答辩状纸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