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燕山,逯文亮,王软臭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逯文亮:本院受理原告黄燕山诉你和王软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