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友,谢金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854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金龙:本院受理了(2021)桂0203民初8545号原告谢友诉被告谢金龙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随案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一套、开庭传票及告知独任审判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现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