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飞,孙朝应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黔0103民初2009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朝应:本院受理原告余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黔0103民初20097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14900元;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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