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飞,孙朝应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200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朝应:本院受理原告余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黔0103民初20097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14900元;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