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鹏,邵诗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1992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诗琦:本院受理原告刘鹏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19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邵诗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鹏20000元;二、驳回原告刘鹏其余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