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慕兵,余卫华,余雪梅,余卫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11民初1346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卫华、余雪梅:本院已受理原告慕兵与被告余卫华、余雪梅、余卫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11民初1346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石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