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浪,樊建华,陈娟,方华, 贵阳花溪圣品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贵阳花溪金和经济发展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11执异312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建华、方华、贵阳花溪金和经济发展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浪与被执行人贵阳花溪圣品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浪申请追加樊建华、陈娟、方华、贵阳花溪金和经济发展商贸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已依法受理上述追加被执行人一案,案号为(2021)黔0111执异31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案件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8室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审查。 |
刊登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