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开义,谭刚,第三人-蔡体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刚:本院受理原告李开义诉被告谭刚、第三人蔡体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谭刚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被告谭刚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答辩状(空白)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播州区人民法院南白人民法庭领取开庭传票及应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南白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