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兆平,阎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津0103民初1937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阎军(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2021)津0103民初19379号原告宋兆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告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0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