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康馨方,魏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91民初7428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鹏:原告康馨方与被告魏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1民初742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魏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康馨方工程款19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金12000元,自2018年8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本金 7000元,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二、被告魏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康馨方包租年租金损失15000元;三、被告魏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康馨方三套门钥匙;四、驳回原告康馨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900元,由原告负担120元,由被告魏鹏负担158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