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12破3号 |
案由 |
信托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桂0312破3号根据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裁定受理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登宝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指定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为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佳登宝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义宁路秀兰郡府售楼部;邮政编码:541100;电话:0773828888李律师19107833374、何律师1860773287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佳登宝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9时在我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如有变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桂林市店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