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光宇,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光宇:原告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其它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5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