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邵琰淼,师旭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0425民初6029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内容
师旭丽:本院受理邵琰淼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425民初6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师旭丽自2021年11月9日起,每月向原告邵琰淼给付抚养费500元(于每年的6月30日、12月31日各给付一次,至邵琰淼年满十八周岁止);二、驳回原告邵琰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师旭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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