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梦思,孙丽英,刘小东,李嘉琦,霍建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嘉琦、霍建刚:本院受理原告王梦思诉被告孙丽英、刘小东、李嘉琦、霍建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