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磊,卢恩朝,师雯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恩朝:本院受理韩磊诉卢恩朝、师雯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