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海东,王彩凤,张学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学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卢海东,王彩凤诉被告张学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