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喜红,文浩,柳晓霞,孔宏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人民法院
内容
文浩、柳晓霞:我院受理原告李喜红与你及孔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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