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喜红,文浩,柳晓霞,孔宏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文浩、柳晓霞:我院受理原告李喜红与你及孔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