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改英,赵万林,黄粉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万林、黄粉梅:本院受理原告王改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环县人民法院洪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