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燕,徐茂,张桂琴,聂建民,马丽燕,王风玲, 民勤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茂、王风玲:本院受理原告民勤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燕、徐茂、张桂琴、聂建民、马丽燕、王风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环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