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有志,赵倩倩,任有飞, 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有志、赵倩倩、任有飞: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