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郁剑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郁剑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诉被告郁剑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