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礼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刘宏,吕海,陈动青,王新民,王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甘1226民初45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陇南市礼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宏:本院受理原告礼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诉你与吕海、陈动青、王波、王新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后,原告礼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被告王波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1226民初450号的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及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