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礼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刘宏,吕海,陈动青,王新民,王波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甘1226民初45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陇南市礼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宏:本院受理原告礼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诉你与吕海、陈动青、王波、王新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后,原告礼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被告王波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1226民初450号的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及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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