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桂锋,苏韦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206民初34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韦玮:本院受理原告谭桂锋与被告苏韦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206民初3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一、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元;二、请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952元(利息的计算: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12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以后的利息继续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4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