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尚凌峰,邱远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204民初9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远胜:本院受理原告尚凌峰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人送达本院(2022)桂0204民初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举证通知书、审委会成员名单、诉讼当事人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解除出租车临时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出租车风险保证金5000元及预付出租车班费1200元;3.要求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年息15.36%支付利息至还清出租车保证金和预付班费;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5.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费3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