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宗进,周钱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钱羽:本院受理原告陈宗进诉被告周钱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2.判决被告支付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止以30000元为本金,月息2%计算的利息16200元;3.判决被告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30000元为本金,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为民服务监督卡、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茅坝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茅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