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金,袁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30民初60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梅:本院受理原告罗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1)黔0330民初6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袁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罗金归还借款本金32710.00元,并从2021年9月30日起以3271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向原告罗金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袁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罗金支付律师咨询费400.00元;三、驳回原告罗金的其余诉讼请求。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请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