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德清,吕云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云福:本院受理原告汪德清诉被告你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