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平军,刘明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303民初19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明山:本院受理原告蒋平军(2022)桂0303民初19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二楼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