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宇峰,张洪伟,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临桂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宇峰、张洪伟: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临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名单、阳光司法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