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继波,蒋国强,李小锋,李德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12民初826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德宝: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继波、蒋国强、李小锋与被告李德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312民初826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被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