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友毅,第三人-,李明康,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正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明康:本院受理原告刘友毅诉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正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明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宣威市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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