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猛,李强,李岗,李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李猛与你、李岗、李勇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楼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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