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猛,李强,李岗,李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李猛与你、李岗、李勇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楼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