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海宏,李胜文,官兰华,第三人-李秋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甘0102民初10251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胜文(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雷海宏诉你及被告官兰华、第三人李秋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102民初10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雷海宏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雷海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